8月26日,曾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季華五路萬科廣場工地輔道塌陷事件有了新進展,作為坍塌基坑的業主,萬科在支付了修復費用后,將工程的施工方、監理方和監測方告上了法庭,索要賠償1400余萬元。
[2015年7月26日早晨7時36分,禪城區季華五路萬科廣場工地一側輔道出現塌陷!萬幸的是,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初步判斷,事故原因應是萬科廣場工地南側基坑支護坍塌導致。這次塌陷路段長約60米,寬約15米。]
雖然上周五的庭審只是進行到了質證部分,但是披露了不少此前沒有曝光了細節,比如說在坍塌前兩天,原來已經出現了明顯的裂縫,并且監測公司已經發出了“預警”,但萬科方面認為這個時間點發現問題,整個事故已經“不可逆轉”。案件將擇日繼續開庭。
事件回顧
2015年7月26日,禪城區季華五路萬科廣場工地一側輔道出現塌陷(塌陷長度約65米,寬約15米)。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引起社會廣泛關注。7月27日,佛山市政府“7·26”事故調查組迅速開展調查工作并上報調查報告。報告指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基坑支護施工單位廣州中煤江南基礎工程公司巖土工程分公司未嚴格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和質量監控。因建設單位設計方案有變動導致基坑停工時間過長,使基坑支護結構超期服役,墻錨式支護結構承載能力出現退化,也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通報提到,擬對“7·26”塌陷事故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3名領導干部進行黨紀處分,5名領導干部給予誡勉談話處分。
1是否提前發現相關隱患?
監測方:事發前兩天已發出“預警”
當天的庭審踢出一個驚人的內幕,原來坍塌事故發生的兩天前,季華路地面就已經出現開裂,監測公司甚至已經發出過“預警”。
作為監測方的安固之公司表示,2015年7月24日,他們就已經監測到季華路下沉達到報警值,當天就已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將該監測情況通知了萬科以及監理方,但兩者均未及時處理。為了證明這一事實,安固之公司向法庭出示了他們分別向監理方和萬科報警的電話和短信記錄、2015年7月24日萬科工作人員簽收監測簡報的記錄,以及2015年7月24日、25日、26日這三天季華五路周邊路面的照片。
中煤江南公司及其分公司也表示,2015年7月24日,他們收到安固之公司監測數據,顯示“超過報警值”,便立即向萬科發出工程聯系單,要求立即作出措施,但萬科提出在7月26日才派人前往解決。“我們建議利用現場大量土方就地進行回填返壓,但是萬科提出,要打孔驗證后才能實施。”中煤江南公司及其分公司說。
對于安固之公司出示的電話和短信記錄,萬科方面表示了認可。不過,他們同時認為,根據安全事故發生的結果,2015年7月24日發現地面出現開裂,事故的發生已經“不可逆轉”,安固之公司仍屬于“沒有提前預警”。“責任在于安固之公司沒有及時預測預警,且中煤江南公司及其分公司保修不到位。”
中煤江南公司及其分公司則駁斥了萬科“不可逆轉”一說:“當時現場路面開裂程度小,若萬科及時采取措施,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因為萬科怠于處理且沒有及時作出解決方案,對造成坍塌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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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坑坍塌是必然的嗎?
施工方:未完工且超期使用 坍塌屬自然規律
基坑坍塌是必然的嗎?對此,中煤江南公司及其分公司坦言,根據自然規律,發生基坑坍塌是必然的,“事故責任在于萬科改變設計方案、突然停工、超期停工,并且沒有采取防范措施”。
中煤江南公司及其分公司稱,涉訟工程的實際開工時間是2013年6月19日,2014年3月25日,他們卻收到了萬科的“停工通知”——暫停基坑支護以及土方開挖施工。“停工是基坑斜側沒有施工,坍塌的基坑并沒有完成。” 中煤江南公司及其分公司說,停工之日至坍塌日有一年半時間,基坑在未完全完成的情況下,使用年限已超設計年限一年,“證明我方的施工的質量符合設計要求,不存在質量問題”。此外,中煤江南公司及其分公司表示,2015年2月4日,他們曾向萬科發函,警告“支護結構有效期一年到期”,但萬科收函后不予理睬。
此外,安固之公司也表示,根據《基坑安全專家論證表》,上面提醒萬科“基坑的使用年限已超基坑支護結構設計1年的使用年限”,需對基坑的安全性、穩定性重新進行評估,然而,萬科并沒有予以重視。
對此萬科表示,暫停施工是為了工程的安全性、有效性。“在施工中,中煤江南公司及其分公司沒有與安固之公司進行充分溝通,導致安固之公司無法監測工程的實際安全狀況。所以,兩者事故發生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萬科說。